补贴征税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贴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限定,下列收入不隶属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水、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限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贴;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工人的人人有张的补贴、补贴;
(三)单位为个人买下汽车、住房、电子计量机等不隶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支出。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午餐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张的补贴、补贴不隶属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人当月薪水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补贴不征税的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限定:按照国家统一限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隶属薪水、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隶属纳税人本人薪水、薪金所得事项的收入,不征税:
1.独产娃儿补贴;
2.执行公务员薪水规则未纳入基本薪水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亲属人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贴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隶属不纳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