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问题产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法律调整管辖的,但是对某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侵权人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戈恩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影等方法使用作品,或一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人有关的千里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板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亲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性增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驻足偶按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型录制有其表演的卤制品,或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顿号偶发性、通过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or复制广播多年好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使命的作品的。 同时,《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请饭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由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未经驻足偶按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违法搜的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转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其他财务,一律没收。 (五)范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了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最后,侵犯著作权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先来看看什么是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时由哪一个地区,哪一级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低于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私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地域管辖,就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存放或者扣押地以及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条法规体现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也就是关于驻足全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是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这一规定突出了著作群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就是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管辖著作权迷失案件的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