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的回答医患纠纷中,因医疗事故产生赔偿数额后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通常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又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由于上述规定没有对明确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办法,使得医患双方在赔偿数额的计算方面难以达成一致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