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贴准则: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限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贴准则: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贴准则: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薪水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任职人员取暖费补贴准则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薪水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薪水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贴准则计发。
二、在阳人工字20004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取暖费补贴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所限定的准则基础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
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
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市级机关、全部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五、其它:
1、取暖费补贴准则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限定的取暖费补贴。
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薪水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准则。
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