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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阿姨闹离婚了,这几天打算把这个房子卖出去,但没办妥变成转让房屋了,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帮助10人 4.9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20-11-21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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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房产纠纷法务团
    房产纠纷法务团
    17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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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
    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 .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全文
    8 2020-11-21
  • 案件咨询助手
    案件咨询助手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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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
    全文
    14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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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跟房屋买卖有什么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转让跟房屋买卖有什么区别,转让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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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和买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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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该项交易需要得到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首肯以及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是本村村民;
3、受让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而应当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当已经从本村迁移出去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的情况。若转让人为一户一宅,则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拥有了住房保障,例如与其他近亲共同居住等。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房屋买卖才能够确保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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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转让吗
仅预售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允许转让,生购凭证所订立的购房合同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转让合同也需满足限制条件,包括持有正式登记并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转让标的物为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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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能转让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只有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同时,转让也有相应条件,主要有: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1w浏览2024-10-03
南沙区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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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交易需要得到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首肯以及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是本村村民;
3、受让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而应当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当已经从本村迁移出去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的情况。若转让人为一户一宅,则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拥有了住房保障,例如与其他近亲共同居住等。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房屋买卖才能够确保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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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该项交易需要得到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首肯以及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是本村村民;
3、受让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而应当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当已经从本村迁移出去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的情况。若转让人为一户一宅,则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拥有了住房保障,例如与其他近亲共同居住等。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房屋买卖才能够确保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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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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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虚假买卖房屋再转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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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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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1、该项交易需要得到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首肯以及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是本村村民;
3、受让人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而应当与住房一并转让。
此外,转让人的户籍应当已经从本村迁移出去或者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的情况。若转让人为一户一宅,则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拥有了住房保障,例如与其他近亲共同居住等。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房屋买卖才能够确保万无一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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