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所谓反担保,又称为担保之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之债因一般担保消灭原因而消灭外,当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消灭或其中之一消灭,反担保也随之消灭。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否,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2款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所以你可以依法要求你的朋友提供反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