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没有“拒执罪”的罪名,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除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刑期处罚外,须要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情形下判3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须要留意,本罪仅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犯罪。上述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被执行人、担保人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