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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5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20-12-02 西藏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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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基本上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事实上,在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承认并且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并非相同或者交叉,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法律竞合关系。但是,就某一具体的法律规范而言,这种竞合关系是可能存在的。例如对进行有关商品信息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基于以上法理分析,笔者认为,在法律适用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应根据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同,来决定对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如果是消费者提起侵权诉讼,就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两者并用。如果是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提起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不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法律依据或者两者并用。笔者坚决反对那种“多法共用”的主张.
    其次,对两法中确实存在竞合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适用,笔者个人认为,应当赋予利害关系人选择权,即以对利害关系人有利为原则。笔者的主要理论依据在于,法律竞合问题的出现,主要由于立法者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合理负担不应当有被适用者来承担。正如民法理论中赋予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的选择权一样,赋予利害关系人以选择权。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对“假冒产地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幅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对经营者的虚假商品宣传行为,没有区分是否有非法所得的情形,统一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当追究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宣传的法律责任时,就可能出现不同的法律处罚轻重不一的情形。对此,应当适用对被处罚者较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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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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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审查时间
反不正当竞争审查的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能仅有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请求权,将失去实体权利,但仍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失去胜诉权,但仍有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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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正在服刑,但得了重病,可以保外就医吗
[律师回复] 正在服刑的人员得了重病,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保外就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适用情形

-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身患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像晚期癌症、严重心脏病、急性重症肝炎等,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或者患有严重慢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等,长期医治无效的可以保外就医。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适用情形

- 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如某些暴力性犯罪且有再次危害社会可能性的罪犯。

- 自伤自残的罪犯:通过自伤自残来试图逃避刑罚执行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 特定犯罪且病情不符的罪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审批程序

- 提出申请: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 病情诊断: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病情诊断,需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

- 审查与公示: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除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连同有关诊断等材料,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决定与通知:批准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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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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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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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竞合怎么办?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竞合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将是会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比如说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竞合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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