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朋友前些日子被捕了,说是一桩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所以想咨询一下福州律师,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5.1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6-12-27 四川凉山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务智囊团
    法务智囊团
    40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中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其中,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未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而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即肇事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里过失是指肇事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从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上看,是二人以上,上述人员与肇事者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他们共同实行了“逃逸”行为。也就是说,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上述人员唆使、帮助肇事者逃离事故现场,肇事者在上述人员的唆使、帮助下客观上实施了“逃逸”行为。并且他们的共同逃逸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罪 共犯的主观方面来看,上述人员与肇事者明知已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上述人员仍唆使、帮助肇事者“逃逸”,主观上是故意的;肇事者在上述人员的唆使、帮助下对“逃逸”行为主观上也是故意的,即他们对“共同逃逸”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能否因此就认为他们的“逃逸”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呢?其实刚才分析的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的主观故意仅是对“逃逸”行为而言的,但从前文第(一)点已可得知,“逃逸”行为仅仅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而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换句话说,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仅对本罪不具有定罪层面上的意义。行为人对“逃逸”行为的共同故意,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行为人为了自己或他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仅以行为人对“逃逸”行为的共同故意,就认为他们是交通肇事共同犯罪的故意是不妥当的。
    全文
    13 2016-12-27
  • 凉山谈判法务
    凉山谈判法务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就是对交通肇事罪 共犯认定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助你。
    全文
    12 2016-12-2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0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说是一桩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所以想咨询一下福州律师,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一键咨询
  • 134****6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阿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78****36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758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76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有一个朋友前些日子被捕了,说是一桩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所以想咨询一下福州律师,交通肇事罪 共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中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其中,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未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而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也可以是过于自信,即肇事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里过失是指肇事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从表面上看,交通肇事后,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似乎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从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上看,是二人以上,上述人员与肇事者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他们共同实行了“逃逸”行为。也就是说,在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上述人员唆使、帮助肇事者逃离事故现场,肇事者在上述人员的唆使、帮助下客观上实施了“逃逸”行为。并且他们的共同逃逸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罪 共犯的主观方面来看,上述人员与肇事者明知已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上述人员仍唆使、帮助肇事者“逃逸”,主观上是故意的;肇事者在上述人员的唆使、帮助下对“逃逸”行为主观上也是故意的,即他们对“共同逃逸”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能否因此就认为他们的“逃逸”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呢?其实刚才分析的车辆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的主观故意仅是对“逃逸”行为而言的,但从前文第(一)点已可得知,“逃逸”行为仅仅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而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换句话说,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仅对本罪不具有定罪层面上的意义。行为人对“逃逸”行为的共同故意,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行为人为了自己或他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仅以行为人对“逃逸”行为的共同故意,就认为他们是交通肇事共同犯罪的故意是不妥当的。
5.1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