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

帮助5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匿名 2020-12-04 山东潍坊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辩护指挥顾问
    辩护指挥顾问
    24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一、关于买受人提出异议的认定  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该通知即为质量异议,该一定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限。质量异议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以决定出卖人是否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质量异议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义务,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另一项是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买受人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应在质量异议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在质量异议期内未通知出卖人的,买受人将会失去请求出卖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审判实践中,结合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应当作如下认定:  
    1.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就是说,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检验期间有约定的,应适用当事人的约定。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所谓合理期间,是指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正常检验以及通知出卖人所必需的。如出卖人数次催要货款,买受人未通知标的物质量有瑕疵,直至出卖人向才通知的,视为买受人怠于通知、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的物的质量存在表面瑕疵,还是隐蔽瑕疵,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视为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3.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如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为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期限,而可以不受2年期间的限制。如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标的物,在其保证期内,卖方必须承担质量瑕疵责任。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在于:如果质量保证期是由国家规定的,当事人自然不得作变更,该质量保证期即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质量保证期是由出卖人承诺的,则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标的物,即意味着同意该承诺,此时质量保证期即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期条款,当事人自然应当遵守。而质量保证期可能长于合同法第158条所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也可能短于2年。笔者认为,只要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均应按质量保证期确定质量异议的最长期限,而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两年期间的限制。  
    4.质量异议期限的例外。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种例外的规定,是因为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短少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此时出卖人主观上即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平衡双方利益,自然不应保护出卖人。  
    二、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  对于买受人以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应当首先对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买受人没有能够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出卖人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的,则依法应当确认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应当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买受人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期限内为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通知且该通知的内容与形式符合通常要求的,即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对于此问题的查明与确认一般应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1.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已经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作出确认,且对该标的物的具体质量瑕疵有一致认识,只是对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有争议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试用买卖的认定  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指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关于试用买卖,在国外又称“试验买卖”或“接受或退回买卖”,其所有权转移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试用买卖中,除了双方签订合同外,出卖人还进行了交货,买受人已实际占有了标的物,但因买受人明示或默示表示接收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可见,试用买卖的特点在于:  
    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一般买卖的出卖人并无义务让买受人试用标的物,但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许可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是成立试用买卖合同的一个基本条件。出卖人不按约定让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其试用或者检验,也可以解除合同。  
    2.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明确表示接收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试用买卖对买卖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附有买受人接收标的物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在买受人接收标的物时才生效。若买受人经试用或者检验后对标的物不接收,则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买受人接收标的物,为条件成就,买卖合同生效;买受人不接收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买受人接收的,须向出卖人作出同意接受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其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接收,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  标的物的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试用买卖的期间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至买受人承认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买卖的期间可以用以下3种方法确定:  
    (1)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一般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某一段时间内或者某一具体的时刻作出是否承认标的物的意思表示。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间或对试用期间约定不明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期间。  
    (3)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试用买卖期间,则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法律规定由出卖人的意思决定,是符合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  在下列情形,买受人虽未作出明确的认可表示,也视为认可。这些情形主要有:  
    (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标的物。因为,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认可,应当及时作出表示,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买受人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价金,应当推定为认可。在试用买卖,买受人接收后才需支付价款。如果在试用后,买受人虽未表示认可或者拒绝,但支付了一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可以推定买受人以支付价款的形式表示了接收的意思。  
    (3)买受人对标的物从事试用以外的行为,视为认可。因为,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标的物没有为约定的试用行为以外行为的权利,如果其进行了上述行为,显然是表示将标的物视为已有,也就是认可了标的物。
    全文
    11 2020-12-0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质量异议期限的认定
一键咨询
  • 150****5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48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78****809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175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716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
表面质量具有显而易见性。在购销合同关系中,因交货方式不同,对表面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也不同。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的期限规定是:买卖合同纠纷质量异议的期限,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认购协议书怎样算失效
[律师回复] (一)针对约定失效条件达成的情况:
    当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失效日期时,在该日期到来后,协议自然失效,双方无需再受协议约束。如果约定了特定事件发生时失效,比如涉及房产认购时,规划变更使得认购的房产无法实现当初约定的功能,像原本约定有大型配套公园,后规划改变取消了公园建设,那么此时认购协议就会失效。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选择其他合适的房源或者退还认购款项等。

(二)对于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
    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这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行为,购房者有权主张协议失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还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购房者若不按约定支付认购金,同样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认购协议,并处理已认购的房产,比如另行出售等。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
    比如发生地震摧毁了认购房产,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已不存在,认购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可能失效。双方应共同面对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比如对于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可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等。

(四)当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解除的情况: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例如开发商在宣传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误导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购房者在发现后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失效。或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认购协议,比如购房者因个人经济状况变化无法继续购房,与开发商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共识,那么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相关事宜,如退还认购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了一份协议,金额错了,可以不履行吗
[律师回复] (一)如果发现协议金额写错,不要直接不履行协议。因为通常情况下,仅仅金额写错不能成为不履行协议的正当理由。
(二)当协议因笔误等原因出现金额错误时,首要的做法是与协议相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更正协议中的金额条款。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对金额进行修改,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能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
(三)从法律角度出发,若能证明金额错误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这里的重大误解,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对涉及协议的重要事项,比如金额,存在错误认识,并且这种错误认识对其作出订立协议的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四)需要注意的是,在未经过法定程序,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之前,协议依然是有效的。这时候如果随意不履行协议,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五)因此,遇到协议金额写错的情况,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金额错误的问题,而不是贸然停止履行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相关协议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前,协议对双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新房质量有异议找谁
新房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解决;保修期外,居民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投诉,寻求经济补偿,通常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因邻居装修或日常使用导致的问题,由相关楼层住户共同承担解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等于质保期吗?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对于质保期只能是属于异议期的一种,而对于质量异议期是需要在买受人认为出卖人出买的物体有任何的质量问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通知出卖人,不然就会认为质量是合格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工程质量有争议质量保证金如何认定?
质量保证金的认定和处理就比较复杂一些。这首先是因为对于质量保证金这一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在理解上有分歧。质量保证金,因其中有保证二字,使人联想到担保法上的保证,因而可能将其解释为一种担保。就担保的对象来看,担保法上的担保针对的是主债务的履行,而不是针对主债务履行的质量。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