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为此,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认为,本案中公安派出所无权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也不具有独立的处罚实施资格。但是,若有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的某种行政职权加以设定的话,那么,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设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实施资格。此时即可谓之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综上,案件中该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宁某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不妥当的,属于越权行政行为,越权行为也理应是无效行为。上面就是行政拘留所公安派出所可以做出决定吗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