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一年后单位当试用期发工资不合法,理由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在工作中再次约定试用期。
2、虽然休了一年病假,但正常上班后,单位就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工资,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违法的。 对于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则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