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办理过户登记是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有效与否并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你和房东继续履行该协议,并不损害抵押权人银行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是合同的问题,而是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也就是说,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房屋抵押登记未被注销的情况下,按照现行的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产权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你可以在其他方面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