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度维权者最初的本意是维权,即便提出高额索赔条件,也并不认为自己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惩恶扬善,是要给不良商家一个教训。因此,认定消费纠纷领域的敲诈勒索,就要避免以下两个误区:一个误区是只要有天价索赔,就直接推定消费者有侵财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不支持消费者的天价索赔,但消费者提出天价索赔并不违反任何强行法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过度维权的外在表现,并非一定具有侵财目的。另一个误区是只要消费者否认侵财,就不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消费者有自我辩解的权利,但辩解能否成立还是要结合其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
在刑事案件中应避免陷入认识误区,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目的,需要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索赔数额与自身受损失数额的对比。如果行为人索赔数额仅是高于自身受损失数额,但并未形成明显差距,则不宜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行为人是否有编造证据或者夸大自身所受损失的情节。行为人编造虚假证据或者为获得高额赔偿夸大自身所受损失,则可以从客观上印证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三是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要挟索财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违法,则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总之,在行为人作无罪辩解的情况下,要综合把握多个方面的证据共同推定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不能仅靠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