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无法转让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权,所以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本身就存在问题。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如果双方都符合上述转让条件,如果卖方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不符合上述转让条件,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返还定金及视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