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最近无缘无故被人打了,想知道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立案范围是什么,这样就可以判断我朋友的情况属不属于寻衅滋事罪,然后起诉。

帮助10人 4.5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7-02-14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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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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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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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细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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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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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里面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已经进行了细化,具体标准附后。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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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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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里面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已经进行了细化,具体标准附后。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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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12-25 1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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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立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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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
寻衅滋事罪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应成立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刑事和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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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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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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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寻衅滋事会假释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构成寻衅滋事会假释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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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可以保释吗?
犯了寻衅滋事罪只要是符合保释的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保释的,保释又叫做取保候审,实施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正在怀孕的妇女或者未成年人;判处有期徒刑以及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对社会没有危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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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政策有哪些变化?
[律师回复] 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享有平等就业权

  ? 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包括平等就业权。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 实际操作: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咨询就业信息,申请职业介绍或技能培训,以提高就业竞争力。

二、政府帮扶与安置

  ? 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有责任协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并妥善安置生活,包括提供就业安置机会。

  ? 具体措施:

      ? 对表现良好且具备相关技能的刑释人员,劳动改造机构可负责接收并进行安置就业。

      ? 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可继续缴纳并享受相应待遇。

      ? 地方政府应为刑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包括创业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就业限制与报告义务

  ? 就业限制:虽然享有平等就业权,但刑满释放人员在某些特定职业上仍受到限制,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特殊群体的职业。

  ? 报告义务: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四、社会保障与法律援助

  ? 社会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 法律援助: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遭遇歧视或权益受损时,刑满释放人员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政策在平等就业权、政府帮扶与安置、就业限制与报告义务以及社会保障与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有所规定和变化。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稳定就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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