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给出明确的规定,一般程序一审半年,二审3个月,在审理期限内必须给出判决结果,否则就属于违法。法官不会超过审理期限还不给出审判结果的。我不知道你们第一次开庭的详细情况,但是我认为法庭应当给与了原告及被告充足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还有最后陈述的机会如果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之中,以上程序都已完结,且双方当事人并未请求再次开庭或者在第一次庭审未结束之前申请延期开庭,那么一审应当就只会开一次庭。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的行使了诉讼的权利,所以就不需要再开庭剩下的就是法官研判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原告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应当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注意要符合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诉中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具备,那么原告可以提供担保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如果对方最后确实无能力偿还借款,可以由债权人要求或者执行局要求对方制作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