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分析,仅供参考!
这个主要看公司老板的意愿,以及职工本人的剩余价值,但是一般都是不会再被公司接受的。
原因有以下三个:
伤者职工与正常职工竞争没有优势,且因为有伤在身,可能在工作中加重伤情,适当公司支付更多的赔偿金。
伤者在老板眼中已经没有好影像了,因为如果伤者真的喜欢、认同公司,那么完全可以在工伤鉴定后继续在公司上班,直到想离开、或者被辞退的时候再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这样同样不会少拿一分钱的赔偿金。
在伤者工伤离职时,公司没有尽力挽留,说明伤者的价值还没有达到公司非伤者不可的地步,被替代只是迟早的事情,公司也就没有必要再次返聘伤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