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月规定本月30号发上个月工资但是12月份工资本来是1月30号发放但是他以过年为由推迟到2月15号左右发放12月份工资
[律师回复]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公司应该在每月的30日及时发放工资给员工
2、公司本应在一月三十号发放工资却在二月十五号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员工可以请求公司按照约定发放工资
4、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依据该理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时应该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所以单位如果约定日在国庆节期间的,是应该提前发放工资,而不是延迟发放,延迟发放就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