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不具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所以不能做人身损害鉴定的,人身损害鉴定只能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