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如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东可否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纳税?
可以,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税务机关核定后处理,看是否属于低价或者规避税收行为后决定处理。
3、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不需要,他人代办时提供委托书即可。
4、增加股东,具体应办理什么变更登记?
如果增加股东同时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如果只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需要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股东能否单方面将所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不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股东出资是否必须出具验资证明?
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何办理名称变更?
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退股协议书原件各一份;
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新加入股东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8、两个以上股东都要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资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外商独资企业免提交);
内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全部原件;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0、外国投资者收购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但外国投资者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打入该内资公司,能否直接撤销之前办理的股权转让手续?
不可以,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之后,该股权变更已生效,不能撤销之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建议以公司名义向外国投资人提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