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该案例的当事人提到的补充材料,其实就是要重新提供新的证据。虽然双方的离婚诉讼已经开庭,但是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应该及时向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