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存款人同意,存款代办人私自支出客户存款的,根据其行为的不同情况,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
2、代办人使用存款人的银行卡从银行ATM机私自支取客户存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盗窃罪。
3、代办人使用存款人的银行卡从银行柜台取款,未欺骗柜台工作人员,私自支出客户存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盗窃罪。
4、代办人使用存款人的银行卡从银行柜台,欺骗柜台工作人员,从而支出客户存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代办人使用存款人存折等取款凭证,私自从ATM机或者柜台人员取款,拒不归还的,可构成盗窃罪。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