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
(
1)种方式、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3。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