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由于建筑活动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占用资金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拥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这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的物质保障。根据本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以避免在工程开工后因缺乏资金而使施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还可以防止某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或带资承包现象发生;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