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
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是指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
发行权,是指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一次用尽。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