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活动是否为诉讼活动,标准之一就是一方主体一定是人民。或者说,人民的民事诉讼活动,一定是人民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活动。如果人民的内部活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活动,如讨论案情,研究案情等。
以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为例,有如下民事诉讼活动:
1、受理与否,并通知当事人;
2、应当先调解,拒绝除外;
3、送达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告知当事人;
5、调查取证;
6、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查明到庭情况,或传唤或拘传,宣布法庭纪律。
8、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告相关权利义务。
9、组织法庭调查;
10、组织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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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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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出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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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