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这属于再审抗诉,即属于检察院职能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常识:一般来说,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二审的判决或者裁定一旦做出就生效,此时案件已经终结。当然,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或者检察院发现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