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被骗的钱应去当时被骗报案的警局领取。 骗子被抓到后,警察追回赃款一般会移交报案警局,由其转交给受害人。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应该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退还失主本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退还时,应该由领取人或领取单位写出收据,存入档案。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