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要按事实来写的,不能够掩瞒,虚构的。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诉讼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时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能够答辩,也能够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裁判,因此应该对答辩权予以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议答辩。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能够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议诉讼或上诉的事实、借口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借口和要求,并提议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诉讼两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怎样合法合法及时处置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