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仲裁申请书,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要求,无仲裁申请书就不能申请仲裁。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借口。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纷争和其他财产权益纷争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借口是为什么要提议这样的仲裁请求,即提议仲裁请求的道理。它是申请人主观上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
3、隶属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符合仲裁法限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纷争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纷争和其他财产权益纷争。不隶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