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况包括: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即重婚。
3.有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在《民法典》生效后变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既保障患病者的婚姻自由,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对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