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