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该所负的债务是否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若是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另一方事后追认,只需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日常的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