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开车与穿高跟鞋开车、赤脚开车等情况相似,非常容易出现拖鞋滑落等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刻容易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故拖鞋开车属于妨害安全行车的行为,故属于违法行为,在不发生事故情况下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罚款等处罚。并且在发生事故后,若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开车,该行为则会加重该司机承担义务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