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总共在女方身上花了40多万,现在双方解除婚约,其没有领证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多?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男方支出款项能否退还及可能退还金额的分析:-首饰费用:价值66,000元的首饰,若购买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女方应予以返还。但如果是日常赠与的普通首饰,不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较高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无需返还。-还房贷部分:男方帮女方还房贷300,000元,若有明确约定该还款属于借款性质,比如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或者有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偿还。若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双方未结婚,大额的房贷偿还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男方可主张女方返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长短、赠与财物价值、未能结婚的原因等因素,酌情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比例。-生活补助费用:100,000元的生活补助,若为日常小额的生活开销、表达爱意的赠与等,一般视为一般性赠与,交付后财物所有权发生变化,女方可不予返还。但如果是数额较大且明确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比如为筹备共同生活而给予的大额资金,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由于双方未领证且共同生活两年多,具体退还金额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议男方先与女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