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应向当地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
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
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
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开发项目手册;
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
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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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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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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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9、在建工程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10、价值确认文书或评估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