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之外,城市不可以使用

帮助5人 5w浏览 #其他 匿名 2021-03-25 四川宜宾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平台咨询顾问
    平台咨询顾问
    58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全文
    11 2021-03-2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4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之外,城市不可以使用
一键咨询
  • 宜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4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52****494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7****67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593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城乡规划法可以使用宅基地吗
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这个要看地方规定。1、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2、对使用宅基地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w浏览2025-01-19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