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诉讼三百元的诉讼费执行费均为五十元。《诉讼花费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准则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准则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仲裁组织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认同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裁定以及外国仲裁组织裁决的,按照下列准则交纳: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出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出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