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历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此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就不能适用死刑,这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考虑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改造也比成年人容易的多,国家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2、未满18周岁是不能判死刑以及死缓的,这不仅包括在、审判阶段犯罪人不满18岁,而且包括犯罪时不满18岁,但是、审判时已满18岁的情况,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且未成年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性,所以要改造他们比成年人容易,所以才不会判他们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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