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

帮助5人 3.3w浏览 #其他 匿名 2021-03-31 云南玉溪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小百科
    法律小百科
    9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全文
    13 2021-03-3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1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
一键咨询
  • 昆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昆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曲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昆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红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昭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文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怒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普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宏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昆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楚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扬州135****845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286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41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划拨用地以外,其他无需办理
[律师回复]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6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