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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未付款,需要预开增值税发票吗

帮助5人 3.7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21-03-31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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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8号》第三条中明确规定r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r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全文
    13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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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增值税发票能否要求付款?
仅凭增值税发票不可以要求付款。仅有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已付款凭证或者说不能认定付款事实。因为在使用一般发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合,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款后再开具发票,或是开具发票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发票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已付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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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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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如何开增值税票?
1、 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 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界面;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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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房离婚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婚前一方购买

- 产权登记在付款方名下: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产权登记在非付款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还清贷款为共同债务,具体分割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婚后购买

-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房屋,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因素判决。

- 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需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父母资助子女购买: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可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占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首付部分为出资子女个人财产,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特殊情况

- 双方都想要房子:若双方都想要房产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对方。

- 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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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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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给付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关于医疗待遇:
    1. 若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这些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支付。这就提醒职工在治疗时,要注意选择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治疗方式及药品等,避免出现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其伙食补助费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要是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得先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再报经办机构同意,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过具体支付标准是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所以职工要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关于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比如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是25个月的本人工资,然后逐级递减。职工要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准确确定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
    2. 伤残津贴是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其中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伤残职工要按照规定按时领取伤残津贴,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三)关于工亡待遇:
    1. 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家属要了解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额,以便清楚丧葬补助金的金额。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亲属要确定自身符合相关条件,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家属要关注相关统计数据,明确能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

法律依据: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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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赔付医疗费的
[律师回复] (一)就医选择:职工应优先选择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事故等,来不及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时,可先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这样能确保职工在紧急时刻得到及时救治,同时也符合工伤保险赔付医疗费的相关规定。
(二)费用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目录详细规定了哪些医疗项目、药品以及服务是可以报销的,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才会予以支付。例如,某些特定的高价药品如果不在药品目录内,就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三)第三人侵权情况处理:当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时,医疗费一般先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比如在上下班途中,职工被机动车撞伤导致工伤,那么机动车一方作为第三人,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若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是谁,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申请赔付注意事项:职工在申请工伤保险医疗费赔付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证明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伤情况的重要依据。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职工就能获得相应的赔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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