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出生后不久才死亡的,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便已属于他所有,他死亡时,该财产又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如本案中,方某死亡时,其妻子汤某已怀孕有8个月,方某的遗产在分割时,应为未出生胎儿保留一份。其后,该孩子生下时是活的,虽于1小时后死亡,但因出生时是活体,因此为其保留的其父亲的遗产份额就已归该婴儿所有,成为他的财产。婴儿死亡,这份财产又成为该婴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汤某继承。
第二,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依照我国法律.该死婴就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再按照法律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