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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区别

帮助5人 4.3w浏览 #行政类 匿名 2021-03-31 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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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行政纠纷解决法务
    行政纠纷解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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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就赋予了他(她)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法律要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赋予。10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18岁以下为限制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18周岁及以上为完全行为能力,如果精神不健全或智力障碍者,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权利能力是人人都有的,行为能力只有18周岁及以上的精神智力正常的人才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诉讼诉讼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与生俱来的,人一生下来,但是,即使18周岁以上
    全文
    11 2021-03-3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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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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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吗
1w浏览2024-11-27
有独三和无独三的诉讼权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涉案范围各异。
在此处,我们需要区分的是两种常见的第三方参与者: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前者的参与原因在于他们对于本诉的当事人所争执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
后者则是因为他们在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中并未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然而却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2.参与诉讼的缘由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会参与到诉讼之中,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已经侵犯到了自身的权益,因此他们会将这两者一并作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与原因则是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3.参与诉讼的方式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而无需经过法院的主动追加;
相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通过申请加入或由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追加。
4.享有的诉讼权利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但他们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被判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们有权提起上诉。
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如果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的义务,那么必须得到他们的明确同意,并且调解书也应在送达给他们之前得到确认。
如果他们在签收前表示反对,那么该调解书将不会产生效力,法院将会立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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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三和无独三的诉讼权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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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范围各异。
在此处,我们需要区分的是两种常见的第三方参与者: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前者的参与原因在于他们对于本诉的当事人所争执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
后者则是因为他们在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中并未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然而却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2.参与诉讼的缘由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会参与到诉讼之中,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已经侵犯到了自身的权益,因此他们会将这两者一并作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与原因则是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3.参与诉讼的方式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而无需经过法院的主动追加;
相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通过申请加入或由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追加。
4.享有的诉讼权利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但他们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被判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们有权提起上诉。
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如果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的义务,那么必须得到他们的明确同意,并且调解书也应在送达给他们之前得到确认。
如果他们在签收前表示反对,那么该调解书将不会产生效力,法院将会立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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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三和无独三的诉讼权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涉案范围各异。
在此处,我们需要区分的是两种常见的第三方参与者: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前者的参与原因在于他们对于本诉的当事人所争执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
后者则是因为他们在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中并未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然而却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2.参与诉讼的缘由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会参与到诉讼之中,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已经侵犯到了自身的权益,因此他们会将这两者一并作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与原因则是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3.参与诉讼的方式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而无需经过法院的主动追加;
相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通过申请加入或由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追加。
4.享有的诉讼权利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但他们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被判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们有权提起上诉。
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如果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的义务,那么必须得到他们的明确同意,并且调解书也应在送达给他们之前得到确认。
如果他们在签收前表示反对,那么该调解书将不会产生效力,法院将会立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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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案范围各异。
在此处,我们需要区分的是两种常见的第三方参与者: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前者的参与原因在于他们对于本诉的当事人所争执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
后者则是因为他们在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中并未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然而却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2.参与诉讼的缘由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会参与到诉讼之中,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已经侵犯到了自身的权益,因此他们会将这两者一并作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与原因则是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3.参与诉讼的方式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而无需经过法院的主动追加;
相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通过申请加入或由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追加。
4.享有的诉讼权利各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但他们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被判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们有权提起上诉。
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如果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的义务,那么必须得到他们的明确同意,并且调解书也应在送达给他们之前得到确认。
如果他们在签收前表示反对,那么该调解书将不会产生效力,法院将会立即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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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的参与原因在于他们对于本诉的当事人所争执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
后者则是因为他们在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中并未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然而却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律上的利益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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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而无需经过法院的主动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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