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7株洲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材料成本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协议应当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拆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双方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原房屋承租人安置等订立协议。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