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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

帮助5人 4.4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1-03-31 重庆北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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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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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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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是使用权日吗?
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间不是使用权日,而是一般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开始进行计算的;但如果土地使用权是经过转让而所得到的,那么就是从签订转让合同时间那一天开始计算,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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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的入团申请书有两份,一份是我写的一份不是我写的,退休手续依据不是我写的入团申请书,出现错误,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退休手续依据了错误的入团申请书出现问题,可参考以下步骤来处理:
收集证据
身份证明材料: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个人身份和正确信息的材料。
原始入团相关材料:若能找到自己所写的入团申请书,将其作为关键证据,以证明存在错误的入团申请书并非自己所写。
其他辅助材料:寻找其他可能与入团或个人信息相关的材料,如入团时的证人证言、团组织的相关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确定责任部门:先明确负责退休手续的具体部门,通常是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部门。
提交书面申请:向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指出退休手续所依据的入团申请书不是自己所写,存在错误信息,并附上收集的证据材料。
配合调查核实
提供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要积极配合,提供他们所需的更多信息或材料。
接受面谈询问:如有需要,可能要接受相关人员的面谈询问,如实清晰地回答问题,阐述事情的经过和实际情况。
跟进处理进度
定期询问结果: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主动向相关部门询问申请的处理进度和结果,了解是否需要补充其他材料或进行其他操作。
督促及时解决:若处理过程出现拖延或未得到有效回应,可以适当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督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采取法律途径
咨询专业律师:若相关部门不认可自己的主张,或者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要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由国家专门机关登记于专门的簿册,以使政府能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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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任何有房屋的使用权的主体,只要拥有房产证,同时还有土地使用证,此时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是可以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办理质押手续的主体,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赎回房屋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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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户口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还有权利吗?,想了解户口迁出后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户口迁出后是否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需要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情况来看,具体如下:
家庭承包
林地承包:如果是林地的家庭承包,即使户口迁出,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的承包周期长,投入大,从保护承包人权益和鼓励林业发展等角度考虑,允许继承人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或草地承包: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只是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不发生继承问题,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全家户口迁出,且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此时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如果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被继承。
其他方式的承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里的继承人不受户口是否迁出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流程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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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想了解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承包期限:2024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整省试点,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从 2027 年开始,承包期延长至 2057 年。
承包关系稳定
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即使农民全家户口迁进城里,土地也不会被无偿收回,不仅可保留承包权,还能在必要时获得经济补偿。
土地调整
遵循 “大稳定、小调整” 原则,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存在整户消亡、有偿退出承包地、流转土地、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土地将被收回并做另行分配。
权益保障
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立,妇女出嫁后在婆家未获得承包地,娘家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时,婆家的发包方也无权收回承包地。
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承包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经营模式创新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共享和联合经营,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支持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用地的审批,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证书变更: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始后,将统一变更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保证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其他政策
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政策,不再根据家庭成员的变化来调整土地。
支持城镇落户农户转让承包权,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转让或退还土地承包权,避免农村土地的荒废和浪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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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想了解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
[律师回复] 中国并没有单独的新《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编“婚姻家庭”对婚姻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2.?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

3.?夫妻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出轨等,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4.?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照顾。

例如,夫妻一方擅自拿共同财产打赏主播且挥霍离谱的,离婚分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让打赏方少分甚至不分;婚后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大概率归出资方子女,但婚姻存续时间短且图谋不轨的人,离婚时可能不得分家产。

婚姻相关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可能较为复杂,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同时,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也应秉持诚实、尊重和责任的原则,共同经营和维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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