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状,人民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
(三)还需向人民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处以2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