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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欠付工资的情况或者其他未尽的义务,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和仲裁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这方面的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至于仲裁委是否最终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要看当事人的具体主张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