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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吗?

帮助5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匿名 2021-04-01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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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诉讼仲裁法务团
    诉讼仲裁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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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吗
    民诉别程序可以申请再审。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即可。特别程序案件由于其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民诉别程序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原审案件的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案外人。《民诉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民诉法解释》第381条:非闭合性列举)和调解书(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诉法》第19
    9、201条)
    (三)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法条:《民诉法》第205条,《民诉法解释》第384条
    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四种特定情形(新证据、伪造主要证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十二字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
    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与针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事由相同。
    (五)再审申请原则上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
    法条:《民诉法》第199条,《民诉法解释》第37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和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受理。
    (六)申请再审应提交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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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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