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甲向乙嘻戏,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帮助5人 4.2w浏览 #交通事故 匿名 2021-04-01 山东聊城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聊城诉讼咨询
    聊城诉讼咨询
    15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全文
    13 2021-04-01
    1对1在线咨询,最快9秒响应
    还有疑问?咨询可得专业解决方案
    1对1在线咨询,最快9秒响应
    还有疑问?咨询可得专业解决方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2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一键咨询
  • 134****8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78****13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14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44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13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14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44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13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14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44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4.2w浏览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4.2w浏览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4.2w浏览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4.2w浏览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4.2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请向右滑动验证